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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直销个人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嘉实基金直销个人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通过直销网上交易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特订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个人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直销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依照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统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本规则所指"直销网上交易" 是指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直销网上交易提供的业务包括开通嘉实网上交易,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撤销基金交易申请、设置基金分红方式、账户信息修改、交易密码修改和交易记录查询等。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是指经本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本规则所指"T"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

第三条、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远程交易服务协议》,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凡从事直销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拥有嘉实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嘉实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机构或嘉实指定的其他方式开立基金账户。

第五条、对于从未有过嘉实基金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类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来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的同时即可开立嘉实基金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类基金账户,同时开立直销交易账号,当天还可以办理认购、申购、账户信息修改等业务,交易是否成功以开户成功为前提。

第六条、嘉实直销网上交易支持多交易账号,投资者成功"新增银行卡"即增加新的交易账号。

 

第三章 交易时间

第七条、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网上交易于7(天)×24(小时)在任意时刻提交申请。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时间为准,如投资者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直销网上交易的故障,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四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九条、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办理除"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的变更。

 

 

第五章 直销网上交易密码

十条、投资者进行直销网上交易需通过交易密码验证。直销网上交易密码由客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时自行设置。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二条、投资者的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变更,密码变更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投资者因交易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办密码重置手续的,须通过邮寄原件或亲临直销柜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它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六章 认购/申购申请及撤销

第十四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系统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认购/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认购受理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时间为准,如投资者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申购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投资者可以撤销支持申购撤单的银行渠道的有效申购申请,有效申购申请是指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收到银行已经成功扣款信息的申购申请,支持申购撤单的银行渠道包括农业在线、好易联广发银行、北京银行[wl1] 在线方式,由于系统原因,其他银行渠道暂不支持申购撤单,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章 赎回申请及撤销

第十六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系统提出基金赎回申请和撤销赎回申请业务。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应以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赎回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投资者可根据T日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赎回时系统返回的申请单号来撤销赎回申请,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八章 基金转换申请及撤销

第十八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各基金的转换或撤销转换业务。转换打开时间和转换费率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基金转换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投资者T日可根据转换申请时系统返回的申请单号来撤销转换申请,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九章 设置分红方式

第二十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分红方式业务。除了有特殊规定的基金须按照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进行处理外,新购买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投资者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时设置的分红方式(嘉实300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设置分红方式"另行设置。变更分红方式不能撤销,您可以多次对同一基金变更分红方式,变更分红方式以最后一次的设置为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十章 资金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选择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指定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可即时通过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撤销后,通过指定银行已支付的购买资金将划向投资者支付账户。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T日通过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若银行返回的扣款成功时间晚于嘉实直销T日结算开始时间,则该笔认购/申购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嘉实直销每日结算开始时间一般为15:00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嘉实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划款日期自嘉实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章 申请的受理和确认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

第二十八条、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海外基金申购、赎回交易确认结果以T+2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它交易的确认结果以T+1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章 查询

第二十九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基金份额持有情况和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海外基金申购和赎回交易确认结果可于T+3日及之后查询,其他交易确认结果可以于T+2日及之后查询。

 

第十三章 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投资者采用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三十一条、投资者采用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按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风险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直销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基金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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